广卫发〔2015〕46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单位,委注册医疗机构:
现将《全市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
全市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抓改进、抓执行、抓规范,树立精细化工作理念,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和中财、省财项目为抓手,全力抓好疫苗针对传染病、急性传染病及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点)传染病防控,推进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内,规范传染病诊断与报告,完善疫情分析制度。提升疾病监测预警能力和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提高卫生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不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突出抓好常规工作
(一)提升疾控机构能力。落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全力争取增加疾控机构人员编制,规范疾控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导向作用,加强未评审的5个县级疾控中心工作指导,力争完成等级评审。调整充实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强化疾控中心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注重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及检测能力,结核病病原学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艾滋病病毒载量仪、病媒生物监测等设备投入使用。强化疾控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诊断管理能力和疾控队伍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监测评价、信息管理等核心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实验室等学科建设,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检验监测等应用研究。
(二)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强化监测与预警,完善疾病预测预警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制度,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突出医防结合,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肠道专科门诊,落实好预检分诊。建立市、县两级卫生部门、疾控机构定期疾病监测分析例会会商制度。坚持每月对发病高、增长快的地区和病种重点督导,做到无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
(三)完善免疫规划管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查漏补种,提高接种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加强麻疹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控,扩大二类疫苗接种种类,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完善接生单位开展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首针接种,做好学校入学入托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建立疫苗可预防疾病的责任追究、环节倒查机制。强化免规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理顺市城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巩固接种门诊等级化管理成效,推进信息化接种门诊建设。
(四)做好单病种管理评估。一是重大传染病。加强对AIDS快检(诊)点运转的质量管理,做好哨点监测、美沙酮门诊、NGO组织参与健康促进、关怀救助、行为干预等工作。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80%,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查比例达85%,公共场所安全套无偿提供率不低于95%。结核病新型服务体系建设、患者管理治疗深入推进,市级开展结核分支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县级开展分枝杆菌培养。继续做好麻风病患者的早发现和诊断工作,开展二级畸残患者康复活动。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全慢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深入开展,青川县、昭化区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成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旺苍县、利州区积极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上消化道癌早诊早治、成人慢性病及营养监测(利州)、全人群死因监测(全市)、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旺苍)、肿瘤随访登记(剑阁)等项目。三是地方病、寄生虫病。完成地方病“十二五”终期评估和碘盐监测工作,完成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剑阁)、碘缺乏病健康教育项目(利州、剑阁)、克山病控制和消除县级自查项目(利州、剑阁)、燃煤污染性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青川、剑阁)及健康教育和监测项目(旺苍)、大骨节病监测(旺苍)及治疗项目(青川、旺苍)。巩固消除疟疾防治成果,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健康教育和输入性疟疾病人的管理、治疗。实施土源性线虫监测项目(苍溪),完成全国重点寄生虫病调查工作(旺苍、青川、利州、朝天、昭化)。
(五)促进精神卫生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和“五位一体”、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交换制度,启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二期信息管理系统。抓好精神卫生专业指标完成,提升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加强机构、门诊、队伍建设,推进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或心理咨询门诊。充分发挥市精神卫生中心省级区域心理卫生培训基地和省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职能,开展广元、达州、巴中三市业务技术指导和心理援助热线试点。理顺市精神卫生中心管理体制。
(六)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结合重点疾病防控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将单病种防治日与全年常态开展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相关科室的经常性宣传内容。巩固和完善与各类媒体的长期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手机等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设“健康广元”微信平台。
(七)加强卫生应急能力。调整充实市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广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相关专业预案。推进市核医学应急救援站能力建设,开展突发急性中毒事件处置等应急演练;做好埃博拉、登革热、脊灰流行区入境人员疫情风险监测评估,防范埃博拉等输入性疫情发生。做好汛期、节日期间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八)巩固和创建示范区创建成果。一是巩固已完成示范区创建成果。结核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苍溪、剑阁、利州)、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旺苍、利州、剑阁)、卫生应急示范县(旺苍、剑阁)、省燃煤性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控制达标县(旺苍、朝天)、省大骨节病病区消除县(青川、旺苍)、中默艾滋病防治项目县(苍溪、旺苍、利州)、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县(苍溪、利州、市本级)、规范化犬伤门诊示范区(朝天)、免疫规范示范县(苍溪)等。二是认真实施示范区创建和项目。国家第三轮艾滋病示范县创建(剑阁)、结核病耐多药项目市(全市)、第二轮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区创建(青川、朝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市(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苍溪)、癫痫项目县(苍溪)、上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县区(朝天、苍溪)、免疫规范示范区(朝天)、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县区(青川、朝天、利州、剑阁、旺苍)、全人群死因监测县区(全市)、麻风预防性服药项目(全市)、社区麻风畸残人员自我护理项目(剑阁)等。
二、重点夯实薄弱环节
(一)规范艾滋病结核病患者管理治疗。一是推进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在治和新申请病人由疾控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移交,继续完善肺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归口治疗,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职能运转。二是规范定点医院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访管理工作,协调新农合、医保部门对结核病人的治疗报账再给予较大倾斜。三是将艾滋病、结核病防治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紧密结合。
(二)加强部门协助配合。一是充分利用重传办、地防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平台,建立完善慢病、精神卫生、禁毒防艾、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等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协助教育部门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积极推动选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托幼机构)兼任卫生副校(园)长、卫生辅导员工作。
(三)完善卫生监测工作。一是推进市级生活饮用水卫生106项水质指标、县级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实现乡镇饮用水“全覆盖检测”、城市饮用水监测“全指标分析”。二是实现职业卫生“两到位”,即诊断、鉴定等常规工作到位,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到位。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四是开展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前的督导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消除放射事故安全隐患。五是加强病媒生物监测,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做好媒介生物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支持市疾控中心规划建设病媒生物科普教育基地。
三、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遵循“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医防结合、科学防控、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工作思路,强化疾控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构建疾控工作新常态。结合机改,主动适应职责调整,深入基层督导调研业务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细处、抓到实处,围绕“三服务”抓好自身能力建设,将工作重点逐渐转向信息管理、早期干预、监测评价、督导检查等方面。
(二)落实政策,稳定队伍。结合省编办疾控机构编制实施办法、省有关部门关于卫生防疫津贴调整和重大疫情处置临时性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争取政策尽早落地并实施,建立适应疾病控制、精神卫生等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相关工资补贴待遇机制,规范疾控机构科室设置管理,提高待遇水平,稳定人才队伍。
(三)创新举措,务求实效。构建疾控队伍科学决策、运行高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生疫苗可预防疾病和群体性事件的,以及新生儿患乙肝、梅毒和未履行传染病定点治疗的医疗机构实行原因倒查、责任倒追和问责制度。科学研判疾控工作形势,确定防控工作目标,认真编制好“十三五”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等专项工作规划。强化媒体合作,借力新媒体在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监督、支持、宣传等作用,学习传播规律,善于与媒体打交道,促进工作开展。完成市预防医学会换届,充分发挥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市防痨协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开展相关活动,为蓝风、红丝带关爱家园等组织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相关工作支持。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